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陈重主持并讲话。钟海燕、严轶华、潘伟等《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就《自治条例》修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修改的基本内容、急需明确的问题等进行汇报。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陈重指出,《自治条例》的修改是我县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快推动和美景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陈重强调,一要坚持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多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让立法的过程同时也变成普法的过程,切实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二要推进科学立法,提高《自治条例》修改质量。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前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把修改重点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上来;政府职能部门熟悉业务、资源丰富,必须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到条例的修改中来,要精心研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提出切实可行又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条例修改质量。三要体现民族特色,发挥《自治条例》的特殊功能。在修改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畲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积极借鉴其他民族立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正确处理自治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自治”范围内,对我县的具体问题进行特别规范,更好发挥《自治条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