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本报讯(本报记者 吴卫萍)昨日上午,《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陈重主持并讲话。钟海燕、严轶华、潘伟等《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就《自治条例》修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修改的基本内容、急需明确的问题等进行汇报。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陈重指出,《自治条例》的修改是我县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快推动和美景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陈重强调,一要坚持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多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让立法的过程同时也变成普法的过程,切实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二要推进科学立法,提高《自治条例》修改质量。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前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把修改重点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上来;政府职能部门熟悉业务、资源丰富,必须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到条例的修改中来,要精心研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提出切实可行又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条例修改质量。三要体现民族特色,发挥《自治条例》的特殊功能。在修改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畲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积极借鉴其他民族立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正确处理自治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自治”范围内,对我县的具体问题进行特别规范,更好发挥《自治条例》的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副刊
攻坚克难抓项目 凝神聚力大赶考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小荣来景调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