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县地税局与县社保中心的社保费征缴管理系统进行了实时联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原来按年缴费改为现在的按月缴费,应缴费额由征缴管理单位的县地税局委托银行每月15日前从你的扣缴账户中按月扣缴。为确保应缴费额按月扣缴成功,你的扣缴账户必须在每月15日前存足月缴费资金,以备扣缴。因余额不足扣缴不成功的缴费户,县社保中心视作欠费管理。如发现扣缴账户有足额资金而未被扣缴的缴费户,请及时与县地税办税大厅联系,从而查明原因以确保正常缴费,联系电话0578-5086716。
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354.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104.41元月。(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0578-5083374,县地税局0578-5080822)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