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景政发[2012]43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申请人申请,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经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组织部、县房改办等部门层层审核。现将审核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内请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以书面的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县房改办)反映。 联系电话:0578-5082436,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7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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