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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引发邻里纠纷人民调解握手言和

  本报讯(通讯员 刘燕平)“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这么重视,虽然只是15元钱,但如果没有你们苦口婆心劝解,可能我们两人之间矛盾就会越来越大。”村民杨某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沙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2021年1月,某村委开展卫生整治,将村民杨某的几根下水管搬到垃圾池旁边。1月27日,村民胡某经过看到,将下水管拿去当废品卖了15元。杨某得知后,要求胡某将15元钱给他,胡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沙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向某村委了解情况。经了解,下水管确属杨某所有。随后,调解员来到胡某家中,告知胡某这一情况。胡某表示下水管是从垃圾堆旁边捡来的,谁捡到就应该归谁所有。对此,调解员向他解释,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但是杨某并未将下水管丢掉,而是村委整治卫生时,将下水管搬到垃圾堆旁边,该下水管还是杨某所有。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捡到遗失物后,并不能直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仍需归还失主。在调解员劝解下,胡某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趁势而上,从邻里和睦劝说胡某,并引导胡某换位思考。在调解员法理情多方劝解下,胡某表示愿意将15元钱归还给杨某,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员林鲍才也在此提醒大家:“丢到垃圾桶的东西属于无主物,你随便捡,不违法!但拾得遗失物后千万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将其占为己有,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或者需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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