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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百名干部驻地参与基层执法

  本报讯(丽水日报记者 曾翠 通讯员 潘玮)近日,景宁制定出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下沉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119名下沉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干部提名、考核打分、一票否决权……如今有了管理抓手,力量统筹起来更加有力、执法业务也将更加规范。”拿到考核细则后,沙湾镇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化解“看得见管不了”“最后一公里”难题,今年以来,景宁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善治,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构建了“一支队伍管执法、集中力量强治理”的基层治理整体智治体系。

  今年5月,我县根据山区县乡镇布局,结合“空心化”实际,在全县21个乡镇(街道)共设置红星、鹤溪、澄照、沙湾等5个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英川等3个镇设立联络室,构建了“派驻+辐射”“赋权+辐射”相融合的执法体系。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开展特色执法,如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侧重于保护库区水环境和水资源。

  体系搭建后,干部是关键。针对以往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干部派而不沉、部门各自为阵、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我县构建了由基层中队所在地党(工)委副书记担任队长,各辐射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教导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担任副队长,乡镇(街道)2名人员作为队员的“队长+教导员+副队长+队员+乡镇原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结构。据统计,目前我县已下沉在编在岗执法干部119人,下沉执法力量达72.6%。

  行政执法改革下沉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针对全时下沉干部建立以“四个权力”为主的干部管理体系和“四个模块”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四个权力”即明确乡镇(街道)拥有指挥协调权、考核管理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实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平时考核由驻地乡镇全权负责,年度绩效考核按照7∶3比重,分别由驻地乡镇和派出部门打分。同时,全时下沉干部提任副科领导或驻地乡镇(街道)中层岗位,由乡镇(街道)负责提名。

  “四个模块”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指将下沉干部考核分为政治、勤绩、能效、揭榜四个模块,分别按照2∶1∶6∶1占比确定分值,其中政治分、勤绩分、揭榜抢分情况由驻地乡镇(街道)负责,能效由派出部门和驻地乡镇(街道)以同等分值打分。同时,还实行正负面清单,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驻地乡镇(街道)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一票否优”事项和加扣分标准,强化对下沉执法干部的机制约束。

  截至目前,5个执法队的119名执法干部全部下沉到位,共开展巡查50余次,巡查生猪养殖场30余家,处理信访件1件,劝导室外焚烧8起,立案查处1起,责令整改违建9起,整治犬患10余起,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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