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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畲乡好人”公示

  经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拟确定兰启平等5人为2023年第四季度“畲乡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月2日起至1月8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5622080;联系人:吴家俊;地址:景宁人民中路77号原聚鹤楼二楼;邮政编码:323500。

  诚实守信:

  兰启平,男,畲族,195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景宁,景宁澄照乡澄照村村民。  

  敬业奉献:

  吴乾熙,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景宁,景宁联合人民调解委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协会秘书长。

  雷伟华,男,畲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景宁,景宁东坑镇北溪村总支部委员。

  柳晓忠,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景宁,景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协党支部书记。

  助人为乐:

  沈必森,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景宁,景宁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救援队教官。

  景宁畲族自治县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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