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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7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

  本报讯(本报记者 胡伟鸿 通讯员 毛昌会)记者日前从《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丽水市2015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的通知》中获悉,我县东辉竹木制品厂、瓯江胶囊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成功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自此,我县今年已成功认定省科技型企业7家,较之去年增加了5家。

  据了解,省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型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于2013年开始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下放至全省设区市科技部门,并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规范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为了全面挖掘县域企业科技创新潜力和申报积极性,今年我县专门出台了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证企业)的申报工作经费进行补助政策,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和市专利示范企业、部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七类企业,对在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经费进行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和参与各类申报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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